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抓到了!在野黨主席重判10年 內政部:拿了境外敵對勢力資金做了「這件事」

Posted on 2026-07-14 by dongqiang762@hotmail.com

記者吳家豪/台北報導

內政部今(7/2)表示,共和黨主席周克琦依《反滲透法》判2年有期徒刑,而復康聯盟黨主席屈宏義因違反《國安法》判10年有期徒刑,兩人也依《政黨法》規定,將不具政黨負責人身份,未來也將持續蒐證,若查出政黨目的及行為有危國安或自由民主憲政,將依法聲請解散。

內政部長劉世芳,資料照,內政部提供

內政部發布新聞稿指出,周克琦因收取境外敵對勢力資助,協助動員走路工從事抗議活動、選舉造勢,於6月30日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依《反滲透法》一審判處2年有期徒刑;屈宏義因違反《國安法》,於6月26日經台中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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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表示,依《憲法增修條文》第5條第5項規定,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,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;《政黨法》第26條亦規定,政黨如有前開情形應予解散者,由內政部檢具相關事證,聲請憲法法庭審理之。

內政部說明,周克琦、屈宏義依法將不具政黨負責人身分,已函請政黨,3個月內重選負責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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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表示,周克琦是因為收取境外敵對勢力資助,協助動員走路工從事抗議活動、選舉造勢;另也於112年登記參選總統、副總統選舉連署期間,涉嫌現金行賄連署,經台北地院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處3年有期徒刑。

至於屈宏義,內政部指出,屈宏義及主要幹部,涉收境外敵對勢力資金組織政黨,吸收退役軍人擔任幹部,蒐集並交付軍事情資,危害國家安全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情節重大。

內政部說明,政黨從事政治活動,應確實遵守政黨法及相關法律,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、委託或資助,從事發展組織之行為,以免觸犯國安法規定而遭受處罰及解散,呼籲政黨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範,勿淪為統戰工具,共同維護我國自由民主,健全政黨政治發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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